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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20: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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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各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网运分开一直是能源领域改革的焦点,反映在新一轮电改“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油气改革成立国家管网公司的讨论中。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的“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精神,对电网、石油等行业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电网定位侧重公共事业?
 
  新一轮电改在一些地方,包括深圳和宁夏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陆续公布后,业内还在关注配合电改的细则到底将电改文件(中发“9号文”)执行到什么程度。
 
  国家发改委批复最先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深圳方案时表示,“电网企业通过收取过网费的方式获得收入,发电售电价格高低与电网收入无关,因而电网企业与发电、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在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中将保持中立地位,一方面避免干预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另一方面将更多地去关注自身输配电业务的运营和发展。”
 
  即在电力行业输配不分开的情况下,进一步明晰输配成本,加强监管“中间”。对于电网企业而言,最大的变化在于一改此前统购统销的、赚取差价的模式,而靠收取过网费获得收入。
 
  “9号文”中,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电改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提出将有序放开一些电力环节,“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同时,还提出“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强化政府监管”。此后,今年以来,业内都在关注电改配套的文件怎么执行电改“9号文”。
 
  实施细则也被称为是电改配套文件,一般认为包括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件、放开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自备电厂监管等6大方面。参与配套文件的一位研究者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涉及到细节层面,电网、发电公司、地方政府之间博弈激烈,比如售电开放后,门槛到底如何,电网能否、怎样参与售电等方面意见并不统一。
 
  实施细则之外,先后纳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6省(区)1市,已有深圳、内蒙古、宁夏推出试点方案,贵州推出深化电改工作方案,基调都是电网企业靠收取过网费获取收入。延续了“9号文”的精神。
 
  但是对于改革后的电网企业性质,并没有明确,一般认为是接受监管,固定收益率的公共服务企业。华北电力大学曾鸣教授对记者称,“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会持续推进。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还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监管。
 
  国家管道公司加速推进?
 
  网运分开,“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也被作为思路搬到油气改革中。从去年起,还有各种国有石油公司将进行拆分重组的消息陆续流出。
 
  组建国家管道公司是最有来头的,伴随着拟议中的油气改革方案,传播最广。8月27日,中石油、中石化在同一天召开的年中业绩发布会期间均提及油气体制改革。
 
  中石油副总经理汪东进在发布会上透露,发改委和能源局组织开展的油气行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编制工作,目前处于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他还称,油气管道分离符合油气行业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也是重点内容之一。
 
  中石化董事长王玉普则对外界说,对于管道拆分问题,公司正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和政策做好准备。这些似乎都意味着管道拆分独立的大方向正在成型。
 
  在管道建设占据优势的中石油2012年,2013年曾连续两次引入社会资本入股西气东输管道。中石油2014年还公告称,拟设立东部管道公司,并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管道公司股权,不过至今并未实行。
 
  2013年曾有报告建言,将石油天然气管网业务从上中下游一体化经营的油气企业中分离出来,组建若干家油气管网公司。
 
  随后,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都把油气管网开放、公平接入作为监管工作要点,2014年2月13日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强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应按照一定要求无歧视对第三方开放使用其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相关服务。
 
  不过,一位参与油气体制改革前期课题研究的专家对记者称,管网公司就算独立,也是针对天然气管网。他认为,原油和成品油管道都是点对点,体系外公司很少用到,不具备独立的条件。天然气是国家支持的清洁能源,主干管网独立有利于激发各种类型企业投资热情,盘活中资企业在国内外、上下游的天然气资源。